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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德區(qū)個人專利申請的可選方式
作者:佛山興德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時間:2023-09-02 08:05:49
商標是由文字,圖形或許其他構成的,實習中有獨自注冊中文、英文、圖形或許其他組合。因此在運用注冊商標時必須嚴厲遵從商標法的規(guī)則,不能恣意運用。多見商標的不標準運用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恣意改動文字商標的字體。例如:注冊核準運用的是宋體,實際運用的是其他字體;
2、恣意增加商標的類容或隨意組合,例如:注冊核準的僅僅單個的中文在運用過程中有與英文或圖形組合在一起然后表明注冊符號;
3、組合商標分隔運用,例如:核準注冊的是圖形+文字在運用過程中獨自運用圖形或獨自運用文字然后分別,運用注冊符號等。
馬德里商標體系,馬德里多國商標申請系統(tǒng)旨在促進許多國家的佛山商標注冊程序。它受“馬德里議定書”管轄,該協(xié)議是由多個成員簽署的條約,并允許商標持有人要求將在一個成員國中進行的單一商標申請或注冊擴展到任何其他成員國。那么馬德里商標體系是怎樣的?馬德里商標體系馬德里商標體系:地理覆蓋范圍目前有“馬德里議定書”簽署國,包括歐洲聯(lián)盟知識產權局和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更有可能在短期到中期進入該體系。WIPO指出,這些管轄區(qū)覆蓋了世界貿易的80%以上。
馬德里商標體系:節(jié)省時間和金錢馬德里體系的主要好處之一是便利,因為單一申請以一種語言提交,無需翻譯,授權委托書或其他文件。馬德里商標體系:缺乏靈活性該系統(tǒng)的主要優(yōu)點之一-提交單一應用程序-也可能是其缺點之一,因為這意味著所有國家/地區(qū)的應用程序將完全相同。馬德里商標體系:回應當地的拒絕如果申請在某個指定國家/地區(qū)受到拒絕或異議,則必須通過該國家/地區(qū)的當地律師或代理人提交任何抗辯或回復,這意味著申請人必須找到一位當地代表收取,最終翻譯以及準備和提交辯護的額外費用,并且根據國家/地區(qū),可能還必須執(zhí)行委托書以指定當地代表。馬德里商標體系:對原產國商標的依賴在注冊后的五年內,所有指定國家的國際商標都受到在原產國注冊或提交的商標的有效性的約束。
馬德里商標體系:當地要求作為馬德里體系成員的一些國家有一些具體要求,例如提交使用聲明或使用標本。通過馬德里體系提出的申請仍然受到一些申請人忽視的要求,導致某些司法管轄區(qū)的注冊失效。
佛山商標注冊是公司注冊后的一件大事,老板們?yōu)榱俗陨虡丝芍^是煞費苦心啊,商標注冊一直不通過,可是愁壞了老板。小編告訴你們啊,商標注冊還是有很大學問的,禁忌很多的,不是你隨便想一個就能注冊成功的,今天注冊公司平臺小編就跟大家說說關于商標注冊一直通不過的原因,小編為大家排排商標注冊的雷。希望注冊公司平臺小編可以幫助到更多的創(chuàng)業(yè)者。各位老板們,以下所列舉的字眼,統(tǒng)統(tǒng)不能用,謹記在心:
1.與馳名商標外形近似且讀音相同,如“雙匯”和“雙江”、“茶∏”和“茶幾”;
2.在馳名商標前面加“銀、金、小、世紀、大、華夏”,在馳名商標中間或者后面加“之、爾、乎、兒、者、也、斯”等虛詞;
3.在已經注冊過的近似商標上加個圖形或者數字或者英文,或者加個“”、“河南”的地名;
4.在注冊過的近似商標后面加諸如“工業(yè)”“服飾”“教育”等行業(yè)通用詞匯。小編以上所列舉的就是被駁回的高風險操作,所以,各位創(chuàng)業(yè)者看看你們公司的商標遲遲注冊不來,是不是踩了上面的那些雷區(qū)呢。
商標注冊不容易,所以需要創(chuàng)業(yè)者有耐心,有自己的見解,另外注冊商標如果不想自己跑的話,可以交給代理注冊公司進行注冊。
當前,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商標的價值越來越受重視,我國注冊申請量飛速增長,已連續(xù)15年位居世界第一。同時,佛山商標注冊成功的難度也越來越大。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下稱“撤三”)開始越來越廣泛的被當做清除商標注冊障礙的武器來使用,“撤三”案件數量逐年增多。
在長期的案件審理過程中,審查員發(fā)現,很多商標持有人存在有“重注冊,輕使用”的傾向,他們甚至不知道“撤三”制度的存在。經常有人反映:“辛辛苦苦注冊的商標還未使用就被他人提出了‘撤三’申請,自己注冊的商標就像自己的孩子,不管用不用都是自己的財產,怎么可以被他人申請撤銷?”
我國的商標制度是以注冊為基礎的,當事人通過注冊申請取得商標專用權。由于《商標法》不要求申請商標注冊時必須已投入實際使用,因而,商標注而不用的現象頻繁存在,造成了商標閑置。更有投機分子大量搶注、囤積注冊商標,待價而沽,試圖牟取暴利。眾所周知,商標是一種有限的社會資源。商標持有人通過注冊申請能夠正當合法的使用注冊商標,具有排他屬性,屬于私權的范疇。如果商標注而不用,就會占用社會資源,導致私權和公權之間的沖突。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注冊商標長期擱置不用,該商標不僅不會發(fā)揮商標的功能和作用,而且會妨礙他人注冊和使用,影響商標制度的良好運轉。
因此,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該項規(guī)定顯然是為了彌補商標注冊制度的缺陷,實現私權和公權之間的平衡。商標只有投入使用才會產生價值,真正地具有“生命”。注冊后沒有投入使用的商標,既不能成為企業(yè)商譽的象征,也無法吸引消費者的眼球,白白浪費了有限的社會資源。因此,《商標法》對“撤三”制度進行規(guī)定,就是為了促進商標的實際使用,清理閑置商標,抑制“注冊積極,使用怠惰”的商標囤積現象。注冊商標的數量大幅提升,反映了公眾對商標的價值有了更為清晰的認識。但對商標的認識不能僅僅停留在商標注冊的層面,更要有合理使用和保護商標的自覺意識,明晰商標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商標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實現基本的識別功能,為消費者選擇商品或服務提供指引。
綜上所述,注冊申請被商標局核準后,商標持有人要盡快將注冊商標投入使用,千萬不要抱著“注冊下來就是自己永久財產”的錯誤觀念,直到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請后才追悔莫及?!俺啡敝贫鹊拇嬖诓⒉皇菫榱藨土P,而是為了更好地促進商標使用,盤活閑置資源,促進經濟社會的健康發(fā)展。